一、什么是“千瓦時”?
“千瓦時”是電能計算的單位,功率為1千瓦的用電設備連續運行1小時的用電量為1千瓦時,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1度電”。
二、銷售電價有哪兩種計價方式?
1.單一制電價
只按客戶用電度數計費的電價,稱為電度電價(包括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這種只按電度電價計費的計價方式我們稱為單一制電價。
2.兩部制電價
除按客戶用電度數計費之外,還要根據客戶用電容量計費。按容量計費的電價稱為基本電價。這種既包括電度電價又包括基本電價的計價方式我們稱為兩部制電價。
1)基本電價,亦稱固定電價,代表電力企業成本中的容量成本,即固定費用部分。在計算每月基本電費時,以用戶用電設備容量(kVA)或用戶最大需量(kW)進行計算,與用戶每月實際用電量無關。
2)電度電價,亦稱流動電價,代表電力企業成本中的電能成本,即流動費用部分。在計算每月電度電費時,以用戶實際用電量(kWh)進行計算,與用戶用電設備容量或最大需量無關。
3)按以上兩種電價分別計算后的電費相加,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后,即為用戶所應付的全部電費。這種合理分擔容量成本和電能成本的電價制度,就是兩部制電價。
兩部制電價適用范圍:對于受電變壓器總容量為320(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業生產用電實施兩部制電價(經濟技術開發區除外);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工業用戶均執行兩部制電價,商業用戶和其他用戶可在兩部制電價和單一電價中任選其一。
三、 什么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經國務院以及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隨電量征收的基金及附加,包含在電度電價中。目前主要包括: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重大水庫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
四、什么是峰谷分時電價?
峰谷分時電價是指根據電網的負荷變化情況,將每天24小時劃分為高峰(尖峰)、平段、谷段等多個時段,對各時段分別制定不同的電價,以鼓勵用電客戶合理安排用電時間,削峰填谷,提高電力資源的利用效率。
五、居民客戶單相電能表的允許誤差值是多少?
國家規定居民單相電能表的準確度等級為2.0級, 允許的最大誤差值為±2%。
六、電表使用常見問題
l.接線盒燒壞:主要是由于用電表超過負荷,或接線螺絲沒有擰緊,接觸不良發熱燒壞。另外,在雷雨天氣,易燒壞電表。
2.使用中的電表嗡嗡響是怎么回事?
引起表響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幾種:
(1)電磁線圈或鐵心松動;
(2)支持圓盤轉動的上軸承孔過大或缺少油;
(3)由于裝置不當導致圓盤過于接近磁鋼、電磁鐵或其他部件時,輕微擦盤。
一般,若其響聲在普通環境中離開表計1米處聽不到,即可認為合格。若響聲過大,如果您使用的表計資產屬于供電企業,請通知供電企業進行檢查。
七、 為什么表箱要封上?我們自己鎖上不可以么?
根據我國《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電能計量裝置安裝運行后,客戶不得開啟計量柜、箱及表計封印,所以表箱須由供電企業進行加封上鎖,不能由客戶自行上鎖。
八、發現電表出現故障或者懷疑電表有問題時,應如何處理?
如果您發現或者懷疑家里的電表有問題,可以報告所屬供電所申請校表。
九、計量記錄不準時,供電企業應如何退補相應電量的電費?
由于計費計量的互感器、電能表的誤差及其連接線電壓降超出允許范圍或其他非人為原因致使計量記錄不準時,供電企業應按下列規定退補相應電量的電費:
(1)互感器或電能表誤差超出允許范圍時,以“0”誤差為基準,按驗證后的誤差值退補電量。退補時間從上次校驗或換裝后投入之日起至誤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時間計算。
(2)連接線的電壓降超出允許范圍時,以允許電壓降為基準,按驗證后實際值與允許值之差補收電量。補收時間從連接線投入或負荷增加之日起至電壓降更正之日止。
(3)其他非人為原因致使計量記錄不準時,以用戶正常月份的用電量為基準,退補電量,退補時間按抄表記錄確定。退補期間,用戶先按抄見電量如期交納電費,誤差確定后,再行退補。
十、為何更換智能電表后,感覺電表“變快”了?
以前居民使用的是機械式電表,靈敏度比較低,負荷太小不會轉,使用幾年之后,轉速會越來越慢,電表計量不夠準確;更換新的智能表之后,靈敏度比較高,電表計量更精確,且準確性不會隨著使用年限增加而降低,所以讓人產生電表“變快”的錯覺。
十一、未按時繳付電費如何處理?
客戶在規定的期限內未繳清電費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客戶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繳納日止。每日的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1. 居民用電客戶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計算;
2. 其他用電客戶
1)當年欠費的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2)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電費違約金收取總額按日累加計收,總額不足一元者按一元收取。
對有欠繳電費的用電客戶,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的相關條款,實施對客戶的部分或全部設備的停電。